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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清远市纳格汽车零件制造有限公司新厂区年加工0.4亿件塑料汽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前公示
      来源:本站 | 本站电镀基地 | 发布时间: 89天前 | 172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    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和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(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)等法规要求,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。目前环评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《清远市纳格汽车零件制造有限公司新厂区年加工0.4亿件塑料汽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》(报批稿公开版),为广泛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,现向公众公开拟报批信息如下:

       

      一、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公开版全文、环评公众参与说明和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

      请前往以下网址查阅下载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公开版全文、环评公众参与说明和公众意见表:

      https://pan.baidu.com/s/1dg07w3tNWAn3gGjN8h6H8g?pwd=7c2r


       

      二、建设单位联系方式

      建设单位名称:清远市纳格汽车零件制造有限公司

      :唐先生

      联系电话0763-5791988

      通讯地址: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龙湾工业区龙湾电镀定点基地内A9地块1号厂房首、二层

      邮政编码511853

      电子邮箱cy_work@qq.com

       

      三、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

      公众可通过现场提交、邮寄信函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,向建设单位提出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和建议。公众提交意见时,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,以便建设单位及时反馈。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。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,建设单位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。

       

      四、相关说明事项

      1)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。

      2)根据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规定,涉及征地拆迁、财产、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。

      3)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,由生态环境部制定。意见表格式和内容来源于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》(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48号公告的配套文件)。

       

       

       

      清远市纳格汽车零件制造有限公司

      2022109


        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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